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通知【2013】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景泰县南城区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景泰县南城区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主管单位:景泰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景泰县动迁安置服务中心
项目征收范围:
昌林路西片区(东至昌林路、南至南沙河黑山组、西至包兰铁路、北至南山路)。
二、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景泰县南城区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三、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主管单位名称:景泰县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景泰县动迁安置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建银
联系方式:13830092506